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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Executive Master Program in Law
教育目標

順序 | 學生核心能力 | 定義及說明 | 檢核指標 | 合格證明 |
1 | 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 著重於一般法律學的基礎知識以及對我國主要法律的學習 | 1.知悉法律文義與原理 2.理解法律規定與內涵 3.可靈活正確適當的運用法律 | 1.平時作業 2.考試成績 |
2 | 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 培養法律需要學習邏輯思考力,不斷假設與驗證,能具備導出真正解決對策的思考路徑 | 1.運用基礎法學學識做問題分析 2.以邏輯三段論方式推理與演繹法律實務問題 | 1.案例分析 2.平時作業 3.考試成績 |
3 | 資料收集與統合閱讀 | 依據學習目標與主題透過各種方法收集資集料主動式統合閱讀形成有架構、有層次、有輕重緩急的「知識資源」 | 1.具有搜尋與運用法律資訊之能力 2.採用多元學習方法,將收集資料整理與實際運用 | 1.多元教學方法 2.平時作業 3.考試成績 |
4 | 財經與科技科際整合 | 透過財經法律與科技法律學科之整合,以迎合時代潮流並提昇全面性之新視野 | 1.透過財經與科技學科連結,加強法學專才 2.透過專家的討論,建立學生在相關領域的理論基礎及實務分析能力 | 1.研討會 2.書面報告 3.校外參訪 |
5 | 國際視野拓展與比較 | 培養具有國際觀及國際競爭力的人才,與國際接軌 | 1.加強外語能力,利於未來競爭力之提升 2.瞭解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國家法學發展與比較 | 1.書面報告 2.平時作業 3.專題研討 4.交換學習生 |
6 | 論文與法律文書撰寫 | 在一定格式下,以論文或法律文書做較有系統的說明,讓其他研究者有可遵循及尋根之依據 | 1.培養具有論文寫作的基本能力 2.藉由專業法律文件之練習,使學生具備法律文書撰寫能力 | 1.台上報告 2.論文發表 3.研討會 |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對應表
能力對應 | 教 育 目 標 | |||||
專業能力---培養學生具紮實法律知能與實務應用能力 | 主動學習---培養學生具蒐集資料、自我學習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 人際關係---培養學生具溝通技巧與國際視野的能力 | null | null | ||
核 心 能 力 | 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 ![]() | ||||
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 ![]() | |||||
資料收集與統合閱讀 | ![]() | |||||
財經與科技科際整合 | ![]() | |||||
國際視野拓展與比較 | ![]() | |||||
論文與法律文書撰寫 | ![]() |

課程列表
課程分類 | 課程名稱 |
共同必修 | 通識課程(30)、體育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勞作教育、英文能力檢定 |
院開授課程 | |
本系必修 | 碩士論文 、 |
本系選修 | 海洋法 、證券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刑事訴訟法(二) 、民法解釋與判決論證案例研究 、民事訴訟法(一) 、民法債編總論(一) 、民事法案例研究(二) 、法學方法論 、繼承法 、刑事訴訟法(一) 、科技法案例研究 、刑事法案例研究(一) 、保險法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事訴訟法(二) 、契約法案例研究 、 |

課程分類 | 相關系所 | 推薦課程 |

工作類別 | 相關職業 | 推薦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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