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Executive Master Program in Law
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
順序 | 學生核心能力 | 定義及說明 | 檢核指標 | 合格證明 |
1 | 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 著重於一般法律學的基礎知識以及對我國主要法律的學習 | 1.知悉法律文義與原理 2.理解法律規定與內涵 3.可靈活正確適當的運用法律 | 1.平時作業 2.考試成績 |
2 | 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 培養法律需要學習邏輯思考力,不斷假設與驗證,能具備導出真正解決對策的思考路徑 | 1.運用基礎法學學識做問題分析 2.以邏輯三段論方式推理與演繹法律實務問題 | 1.案例分析 2.平時作業 3.考試成績 |
3 | 資料收集與統合閱讀 | 依據學習目標與主題透過各種方法收集資集料主動式統合閱讀形成有架構、有層次、有輕重緩急的「知識資源」 | 1.具有搜尋與運用法律資訊之能力 2.採用多元學習方法,將收集資料整理與實際運用 | 1.多元教學方法 2.平時作業 3.考試成績 |
4 | 財經與科技科際整合 | 透過財經法律與科技法律學科之整合,以迎合時代潮流並提昇全面性之新視野 | 1.透過財經與科技學科連結,加強法學專才 2.透過專家的討論,建立學生在相關領域的理論基礎及實務分析能力 | 1.研討會 2.書面報告 3.校外參訪 |
5 | 國際視野拓展與比較 | 培養具有國際觀及國際競爭力的人才,與國際接軌 | 1.加強外語能力,利於未來競爭力之提升 2.瞭解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國家法學發展與比較 | 1.書面報告 2.平時作業 3.專題研討 4.交換學習生 |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對應表
能力對應 | 教 育 目 標 | ||||
專業能力---培養學生具紮實法律知能與實務應用能力 | 主動學習---培養學生具蒐集資料、自我學習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 人際關係---培養學生具溝通技巧與國際視野的能力 | null | ||
核 心 能 力 | 法學基礎學識知能 | ||||
問題分析與邏輯推理 | |||||
資料收集與統合閱讀 | |||||
財經與科技科際整合 | |||||
國際視野拓展與比較 |
課程規劃
課程列表
課程分類 | 課程名稱 |
共同必修 | 通識課程(30)、體育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勞作教育、英文能力檢定 |
院開授課程 | |
本系必修 | 公司法(二) 、服務學習(二):勞作教育 、刑事訴訟法(二) 、票據法 、民法親屬與繼承(二) 、刑法總則(二) 、國際私法 、民法總則(二) 、民法物權(二) 、行政法(二) 、憲法(二) 、民事訴訟法(二) 、國際公法 、刑法分則(二) 、民法債編總論(二) 、 |
本系選修 | 刑法實例研習 、勞動法實例研習 、身分法實例研習 、商事法實例研習 、財產法實例研習 、勞工保險法 、智慧財產權法 、法學日文(二) 、勞動基準法 、德國法學導論 、憲法實例研習 、法制史 、法學緒論 、著作權法 、公平交易法 、法院組織與文化 、 |
升學方向
課程分類 | 相關系所 | 推薦課程 |
就業方向
工作類別 | 相關職業 | 推薦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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